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
解读《厦门经济特区养犬管理办法》 |
作者:www.petsworld.cn 文章来源:www.petsworld.cn 点击数 3935 更新时间:2007-5-16 17:43:16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 |
|
解读《厦门经济特区养犬管理办法》
4、新法规对以往已办理犬证的养犬户没有说明是否需要再办理新证,比较合理的做法应该是认可原来已办理的证件,避免给养犬户增加新的负担。另外芯片的植入也应该考虑到已经植入过国家权威机构认可、推荐的芯片,以免发生养犬户与主管单位在这方面的异议。 5、对违规犬主的犬只(已办证)进行没收,有违《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的有关规定。《行政处罚法》中规定:只能“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已办证的犬属于私人合法财产,不属违法所得、非法财物,受国家法律保护,不能将其没收,地方法规不应与国家法规产生冲突,这一点是有关执法部门应该注意的。 6、应尽快在合适的地方建立专门的犬只收容中心,聘用有爱心的人进行管理,并配备专门的兽医。中心可以采取政府与民间团体共同管理的模式,甚至可以效仿北京的做法,将其设立为“人与自然教育基地”,使其发挥更好的社会效益。 三、国外动物管理的特点及启发: 1、目前有颁布动物管理、动物保护法规的国家和地区,其主导思想都是爱护与管理并重;管理突出人性化、科学化;将保护动物作为公民品德教育的重要内容。例如,已将动物保护写入国家宪法的国家之一——日本,在其《动物保护及宠物饲养法》中的第一条款(即法规的总纲)里写到:“此法律包含防止虐待并合理处理宠物及保护其他动物的相关内容。在国民之间形成爱护动物的风气,并且在培养对生命的尊重、友爱及和平的情操为目的…”。 2、法规是针对所有的公民,无论有没有养宠物,都必须严格遵守。处罚方面,在对虐待动物(无野生或家养之分)的违法行为上,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处罚一般都比较重,中等发达或发展中国家及地区一般以高额罚款来处罚。欧盟大部分国家及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将虐待动物与抢劫、强奸、纵火等重罪等同进行处罚,即判刑加罚款。如:美国将虐待动物罪的最高刑罚定为10年监禁及15万美元罚款,甚至杀自家的狗或吃狗肉都要被拘禁并处罚款;意大利对遗弃犬只者则处以一年监禁或一万欧元的罚款;德国对虐待动物处以三年监禁及五万欧元罚款;日本对虐待动物者最高是处以一年监禁及100万日元罚款;香港从今天开始将虐待动物处罚由原来的六个月监禁及5000元罚款提高到三年监禁及20万元罚款,对宰杀食用犬只者处以30日的监禁;台湾对虐待动物者最高处以二十五万元新台币罚款;南非则对残酷虐待动物者处以八年监禁。对违规的犬只采取“罚人不罚狗”的原则,不没收犬只,除非犬只反应明显异常,才将犬只暂时收容,观察、检验其是否有狂犬病症。 3、在收费方面,办证费一般只有几十至一百多元(折合人民币),并为犬只提供注射疫苗及植入芯片等服务,第二年也不必再交年审费等费用。 4、犬只的类型、出入场所、时间等方面一般都没有限制。个别国家只对獒犬类有限制,如澳大利亚规定养危险犬只,院墙要有1.8米高,并要挂牌明示。犬只外出必须系牵引带,但在公园、海滨则可以不必牵引,如果犬只具有攻击性,主人必须要看管好犬只,否则犬只攻击他人致伤,则要承担有关民事责任赔偿治疗等费用,不过这些赔偿一般会由保险公司支付。犬只出入的公共场所、交通工具一般也没有限制,只有政府部门、军事单位、医院等少数场所有限制(工作犬除外),像美国就有大约20%的企业允许员工携带宠物上班,俄罗斯的公交车及地铁还允许流浪狗乘坐。遛狗的时间也没有进行限制,但有些国家则有要求犬主必须每天遛狗几次,否则将会被罚款,如意大利的法规规定每天至少要遛狗两次,否则就会被罚500欧元。 5、对流浪狗一般没有收容(个别国家和地区除外),主要是由动物保护组织进行收养或送到收容中心。每个城市都有流浪动物收容中心,由政府投资管理,鼓励民众领养,因此有不少政府部门的领导人,甚至是国家领导人去收容中心领养流浪动物。如果一段时间内收容的犬只无人领养,或犬只患有重疾,就会被实施安乐死。对收容遗失的犬只,有关部门会在报纸上公布信息,让犬主去领回。 6、出于对动物的爱护,有关的法规都会对动物的饲养、医治、运输、宰杀、试验等方面做出严格、人道的规定,违反者同样要受到惩处。如欧盟的相关法规规定,在长途运输动物时,最长8小时就必须让动物休息,喂食及喝水;屠宰家畜时应避免其痛苦。德国则要求要为犬只缴纳保险费、建立健康卡、进行培训教育等。日本、意大利规定家中的犬只不许用绳子、锁链拴着,也不允许关在笼子里饲养。对狗、猫等伴侣动物,发达国家及地区一般都规定禁止宰杀、试验。 http://www.petsworld.cn 7、犬只影响环境卫生、扰民、伤人事件的处理。犬主没有清理犬只排泄物一般是依据《环境保护法》、《卫生管理条例》等法规进行处罚,但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犬主一般会做到及时清理。如美国的犬只数量是世界上最多的,但公共场所的排泄物却很少;法国巴黎街上原来狗粪也多,前些年市政府结合处罚、教育、提供清理物品等多种方式进行治理,现在情况就好多了。犬只吠叫问题的处理办法各不相同,有的有处罚有的没有,如美国有的城市规定:犬只连续两天、每次吠叫半小时以上者犬主就要受罚,不过一般民众都会比较宽容对待这个问题。犬只管理不当咬伤他人,按规定都要赔偿受害人,但一般养犬者都有缴纳犬只保险,所以此类赔偿基本上都由保险公司进行理赔,至于由此到法院打官司的,一般都比较少。如美国人是世界上最爱打官司的,但遇到此类事件却反而有很少打官司,全美平均每年有300多万人次被宠物咬伤,而上诉到法庭处理的只有五千多件,因为一般美国人会认为与狗打官司是没有气度的,猫狗可是美国人的宝贝,不管是自家还是他人的。 法律是对道德的最低要求的界线,一个国家或城市如果只是靠法规的处罚来规范人们的行为,那将是很可悲的。《厦门经济特区养犬管理办法》中虽然规定了严格的处罚条款,但这毕竟不是治病之本,堵不如疏,科学、规范、人性的管理才是根本。犬是一种与人最亲近、与人有相似情感的特殊的动物,多了解、爱护它们,学会如何与它们友好相处,对人类自身有益无害。而作为犬只的主人,不仅要有真正的爱心,更要了解自己的责任和义务所在,自觉守法、文明养犬。多元、复杂的社会更需要人们多一些理解、宽容和尊重,只有人与人之间、人与动物之间、人与自然之间做到基本的平衡,社会才能达到真正的和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