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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相关问答
作者:www.petsworld.cn 来源:www.petsworld.cn 日期:2008年01月06日 文章点击数:

答:官方兽医,是指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并经兽医主管部门任命的,负责出具检疫等证明的国家兽医工作人员。官方兽医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取得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人事行政部门制定。
哪些动物应当附有检疫证明?
答:屠宰、经营、运输以及参加展览、演出和比赛的动物,应当附有检疫证明。
哪些动物产品应当附有检疫证明?
答:经营和运输的动物产品,应当附有检疫证明、检疫标志。
运输动物和动物产品有哪些管理规定?
答:经铁路、公路、水路、航空运输动物和动物产品的,托运人托运时应当提供检疫证明;没有检疫证明的,承运人不得承运。 运载工具在装载前和卸载后应当及时清洗、消毒。
引进乳用动物、种用动物及其精液、胚胎、种蛋的,应当办理哪些手续?
答: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引进乳用动物、种用动物及其精液、胚胎、种蛋的,应当向输入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请办理审批手续,并依照本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取得检疫证明。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引进的乳用动物、种用动物到达输入地后,货主应当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对引进的乳用动物、种用动物进行隔离观察。
输入到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的动物、动物产品,有哪些要求?
答:输入到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的动物、动物产品,货主应当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向无规定动物疫病区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经检疫合格的,方可进入。
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应如何处理?
答:经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货主应当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监督下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处理,处理费用由货主承担。
动物诊疗篇
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机构,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答:(一)有与动物诊疗活动相适应并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的场所;
             (二)有与动物诊疗活动相适应的执业兽医;
             (三)有与动物诊疗活动相适应的兽医器械和设备;                  
  (四)有完善的管理制度。
如何取得执业兽医资格?
     答:国家实行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制度。具有兽医相关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可以申请参加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考试合格的,由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颁发执业兽医资格证书;从事动物诊疗的,还应当向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申请注册。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和注册办法由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商国务院人事行政部门制定。
     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机构,必须取得什么证照方可从事动诊疗活动?
答:设立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机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申请动物诊疗许可证。受理申请的兽医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的,发给动物诊疗许可证;不合格的,应当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凭动物诊疗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取得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动物诊疗活动。
动物诊疗机构开展诊疗活动必须符合哪些防疫要求?
答:动物诊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做好诊疗活动中的卫生安全防护、消毒、隔离和诊疗废弃物处置等工作。从事动物诊疗活动,应当遵守有关动物诊疗的操作技术规范,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兽药和兽医器械。
  执业兽医、乡村兽医服务人员有哪些基本权利和义务?
答:经注册的执业兽医,方可从事动物诊疗、开具兽药处方等活动。但是,本法第五十七条对乡村兽医服务人员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执业兽医、乡村兽医服务人员应当按照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兽医主管部门的要求,参加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的活动。
执业兽医应当遵守哪些执业规范?
答:从事动物诊疗活动,应当遵守有关动物诊疗的操作技术规范,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兽药和兽医器械。
监督管理
动物防疫监督管理主体和监督内容是什么?
答:动物防疫监督管理主体是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对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以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等活动中的动物防疫实施监督管理。
动物卫生监督检查措施主要有哪些?
答:(一)对动物、动物产品按照规定采样、留验、抽检;http://www.petsworld.cn
    (二)对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动物、动物产品及相关物品进行隔离、查封、扣押和处理;
    (三)对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动物实施补检;
    (四)对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动物产品,具备补检条件的实施补检,不具备补检条件的予以没收销毁;
    (五)查验检疫证明、检疫标志和畜禽标识;
    (六)进入有关场所调查取证,查阅、复制与动物防疫有关的资料。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根据动物疫病预防、控制需要,经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在车站、港口、机场等相关场所派驻官方兽医。
保障措施
动物防疫法对动物防疫工作建立了哪些保障措施?
答:1、动物防疫纳入国家和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规定。
    2、基层动物防疫体系建设的规定。
    3、动物防疫经费保障的规定。
4、应急物资储备的规定。
5、动物防疫相关补偿的规定。
6、卫生防护和医疗保障措施的规定。
动物防疫法主要对哪些违法行为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答:一、不按规定实施强制免疫、不按规定检测和处理,以及运载工具不按规定清洗、消毒的。
二、建立免疫档案和加施畜禽标识方面的违法行为。
三、不按规定处置染疫动物及污染物品。
四、违法屠宰、经营、运输动物或者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动物产品的。
五、未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违反规定引进动物及遗传材料以及向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输入动物、动物产品的。
六、违法行为人未附有检疫证明从事相关活动。
七、检疫证明、检疫标志、畜禽标识方面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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